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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号)部署要求,省司法厅作为责任单位,出台《关于复制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工作的通知》(晋司函〔2021〕32号),对全省复制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工作进行安排。

  包容免罚是指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明确免除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明确,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等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复制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工作要坚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排除其他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牢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促进职能转变,将依法不予罚款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实现精准执法。要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通知明确,省直各执法部门要依据各自权责梳理制定本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指导各市、县通过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省级各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创造条件,确保复制推广任务顺利落地,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可以采用文字或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有据可查。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执法人员要明确指出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市场主体上一堂普法宣传教育课,引导其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

  (来源: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stdt/202103/t20210316_88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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