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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着力推动立法制度机制创新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政府立法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法治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立法的价值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政府立法质量的提高在于立法创新。近年来,省司法厅把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创新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形成了以立法流程再造为统领、立法制度创新为内容的“1+N”立法工作机制。

  

一、加快立法流程再造。今年5月,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再造的若干意见》,从12个方面规定了44项具体措施,着力破解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为理顺处室职责、促进流程再造,编制立法职责任务清单,明确职责边界事项,绘制工作流程图,制定立法工作规范。
二、建立立法智库,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参照司法部有关智库模式,经单位推荐、第三方评估、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今年8月成立了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高校、律师事务所等领域选聘101名专家学者,增强了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专家库成立以来,省司法厅组织部分专家参与有关立法项目论证,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立法基地,借助“外脑”提升立法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今年8月,省司法厅分别与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等省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了18个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涉及法学、海洋、农业、建筑、教育、工商、医学、理工等多个学科门类,涵盖了我省政府立法所涉及的各重点领域和专业领域。立法基地成立后,省司法厅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委托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两个基地对现行有效的204件省政府规章和1478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有效、修改、废止的意见和建议661条、2997条,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做好立法基地、专家库运转保障工作。起草立法基地专家库课题项目清单编制与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就课题项目和经费保障作出具体规定。编制2021年立法工作经费预算,与省财政厅联系沟通,申请2021年立法基地和专家库工作经费。向省大数据局提出增设智慧立法版块的报告,申请建设资金,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备案等各业务环节提供智能支持。
五、组织起草《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具体内容、方式途径、保障措施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作出规定,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目前已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拟于年底前出台。
六、出台《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明确了对政府规章采取全面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四种方式,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废止、修改或者宣布失效的适用情形,对相关清理程序及要求作出相应规定,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无效制度制约”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12/2511b3d4-560a-470c-8840-b72cae61b0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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