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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省司法厅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作用,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先后出台了多部法规规章,规范了医疗废物处理、健康医疗大数据运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中医药保障等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卫生健康法规保障体系,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坚持急事急办,制定出台《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疫情防控提供应急法治保障。坚决贯彻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立法在疫情防控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属国内首创性立法。《办法》是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临时决定追加的项目。在2月下旬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最为严峻的情况下,省司法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组成工作专班,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完成了草案初稿并组织征求意见,从起草、论证、修改、会签到审议、颁布实施,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是我省近年来出台速度最快的地方性法规,创造了地方立法效率的新标杆。《办法》重点围绕全省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作出规范,尤其是强化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别规定。
二、坚持探索创新,制定出台《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提高疫情防控和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水平。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提高全民健康医疗水平的重要基础。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各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的防疫健康码制度,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国家卫健委计划在全国建设五个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并确定在山东省济南市建设北方中心,要求我省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特别是立法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其他省市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汇聚、开发应用和安全管理等内容,创新性地提出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本概念,规定了数据采集汇聚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数据分类管理和开放的条件,强化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坚持需求导向,推动出台《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筑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治保障基础。针对我省在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过程中暴露的短板弱项,根据刘家义书记的指示要求和疫情防控需求,我省确定制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省司法厅立足实际需求,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中的难点问题精准施策,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条例》于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属于国内首创性立法,从布局规划、人员组织、物资、信息科技、运输通讯、社会秩序等六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此外,组织起草并推动出台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为依法推动全省健康医疗综合保障能力作出了制度设计。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12/0909bc1d-e81f-4bdc-9940-616845575c1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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