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的决战决胜年。山东省委将2020年定为“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全省上下要以攻坚的状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趟“地雷阵”,咬定目标不放松,风雨无阻勇 攀登。为更好的体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部署要求,围绕“法治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把改革攻坚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有效发挥统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法治山东这篇大文章,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近日专访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处长王强。
完善备案审查运行机制
按照省司法厅“三定”方案,备案审查处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此外,备案审查处还负责对省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的法制审核等工作。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基础
截至8月底,共收到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31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10件建议审查申请作出处理;对7件省政府和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31条修改意见;审核23件省政府合作协议,提出60多条修改意见;对85件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策文件提出180余条审核意见。
在审核中,牢牢把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两大标准,一方面严把法律、政策关,将违法违规的问题文件挡在门外;另一方面,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为改革创新所需要的政策文件,尽可能从完善的角度提出审核意见,积极促成其出台。
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程监管无死角
2019年和2020年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年。根据厅党委的要求,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狠下功夫,先后制定出台11项制度。
2019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6月份,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8月份,印发《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五项制度文件;9月份,印发《关于规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程序的通知》;12月,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
今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最近,又制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由司法厅印发。该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主体、清理情形、清理程序和公众参与、信息化手段应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出台,对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严格履行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破除无效制度束缚,提升有效制度供给,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我省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上起步比较早,在2011 年就出台《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设专章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近年来,省内很多设区的市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的制度规定,但在省级层面尚无专门的政府规章。
去年国务院《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来,按照省领导的批示要求,启动《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方式,将《规定》的起草委托给山东大学课题组承担。
2020年4月,课题组完成草案初稿;5月份,结合工作实际,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份,书面征求16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召开了部分省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目前草案已比较成熟,正在按程序提请审议。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今年,省司法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的清理,目前,这两项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2020年7月,还组织开展与民法典相关的省政府规章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这次清理覆盖范围广,涉及200多部省政府规章、1400多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