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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回60余万元“血汗钱”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7月29日的上午,莘县法律援助中心、古云司法所办公楼前,某公司工人代表106名农民工将印有“法律援助 情暖民心”和“法律援助献爱心 心系群众解民忧”的两面红色锦旗送到莘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古云司法所,感谢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成功讨回60余万元的“血汗钱”,故事还得从2016年说起。

  

  

  某公司106名农民工原系另一公司员工,2016年1月8日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另一公司的两条生产线、部分厂区和办公室租赁给某公司,租期自2016年1月8月起至2019年1月7日。这些农民工全部做为另一公司的工人在工厂租赁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转由某公司发放。2016年1月及11月的工资,某公司因当时资金紧张未按时发放,这些农民工考虑到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不便、工资短期拖欠是难免的,且公司也承诺会尽快补齐工资,因此未做深究。但是,公司长期未支付工资,而且将工资发放责任向另一公司推诿,致使106名农民工60多万元工资近1年未及时发放。

  农民工代表多次到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更有甚者想通过非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驻村法律顾问及时做通工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不久,工人代表来到司法所寻求人民调解,古云司法所长杨国稳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取得实质进展。司法所依法为工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莘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古云法律服务所和山东鲁阳律师事务所依法承办此案,2019月10月31日,法律援助人员帮助农民工向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间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召开律师、法律工作者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案情,指导律师、法律工作者协调办案思路。经庭审,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10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0余万元。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莘县人民法院起诉,不久后,该公司认识到诉讼意义不大,申请了撤诉;2020年1月,经过莘县人民法院的裁定,准予撤回起诉,裁决书生效。4月14日,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农民工依法向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艰苦努力,公司和农民工达成和解,仲裁裁决得到全部支持,60余万元最终全部到位,“血汗钱”也顺利地分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农民工久拖未决的事情得到了解决,提起多年的心终于放下了,朴实而善良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法律援助为农民工伸张正义,法律援助律师不辞辛劳,往返奔波,在农民工心中树立起了一座依法维权的“丰碑”。工资到手的那一刻,农民工们自发地将红色锦旗送到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此时此刻,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和农民工的心紧紧地凝结在一起。

   此案的成功化解,再次向我们证明: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盲目非法信访,这样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收效甚微;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渠道,才能讨回自己的工资,才能维护自身的尊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7/a5828be1-731b-47d2-acf0-d2d8d74397c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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