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坚持机制建设和预防化解“双轮驱动”,全面构建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抓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探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坛进行集中学法。组织全市国家公务员参加网上集中考法活动,各单位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参加集中法律知识测试。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实践、旁听法院案件庭审活动。
二是坚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做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法律顾问必须到场,切实保障决策合法性。制定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深化。
三是坚持强化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强化诉前化解,引导相关行政部门和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对诉前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作出裁判,防止久拖不决。召开争议协商会运用释明引导、和解调解等方式促成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撤回、撤诉、终止,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坚持压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市级层面任务分解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约谈工作规定》,提请市政府组织约谈,强化约谈结果的运用,先后对11个单位实施约谈并兑现了依法行政考核惩戒制度。将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以“述法”形式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内容,与年度领导班子考核一同进行。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首次与四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同部署、同督促、同反馈、同整改,压实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五是坚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查,及时反馈各单位落实情况,确保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明确,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20年,组织全市共1447人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检查评查结果,及时纠正和通报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