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我省2018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省司法厅于6月24日印发《关于2018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通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备案审查刚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成效、群众审查建议处理为抓手,系统梳理了全省工作基本情况。指出,2018年以来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进一步强化了制度保障、创新了体制机制、提升了审核质量,进一步发挥了专家智库作用,进一步充实了审核力量提高了审核能力。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报》指出,部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未严格履行制定程序;工作机制不够理顺,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备案审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仍然是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待持续优化、协调解决。
《通报》强调,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最贴近党委和政府决策、最直接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必须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认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严格依法审核把关,未经合法性审核(审查)或审核(审查)不合法的文件决策,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要健全体制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抓紧制定出台或修改完善流程再造的制度规定,实现合法性审核(审查)制度机制“从有到优”;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监督,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处理违法文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备案审查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