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休宁县注重发挥法治督察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助推法治休宁建设。
一是坚持重点方向,筛选督察内容。紧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定、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紧盯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年度法治督察计划安排,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法治专项督察,形成以督察促落实、以整改促提升工作格局,确保法治工作各项任务序时推进、按时完成,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坚持协同配合,丰富督察方式。实行“联合督察”,抽调各单位业务骨干,组建法治专项督察组,实地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实行“协助督察”,抓住市委法治督察组赴县督察时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协助督办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实行“书面督察”,与实地督察相结合,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活动。实行“日常督察”,注重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案卷评查、电话督查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掌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与不足。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督察效力。紧扣督察反馈问题,坚持分类施策,全面对标对表,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按照“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的原则,确保真改实改、严改细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改的跟踪问效,并适时进行督察回访,巩固已有成果,确保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同时,强化督办问责,对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拒不整改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处理,有效发挥法治督察既督职责任务、又督工作进度、还督落实成效。
四是坚持真督实察,注重结果运用。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全面进行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果最大化。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督促推动作用,边实践边探索、边督察边总结,形成了分析研判、督促落实、整改推进、事后“回头看”“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通过紧盯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持续跟踪问效,实行目标考核,巩固督察成果,倒逼法治工作各项责任再压实、工作再升级,将法治休宁建设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