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见义勇为人员法律需求,近日,菏泽市委政法委、司法局、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系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菏政法〔2020〕10号),在市、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月8日上午,菏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市政协主席、市委政法委书记单立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刘念波共同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市司法局局长赵中华主持揭牌仪式并召开座谈会。
市政协主席、市委政法委书记单立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刘念波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jpg
见义勇为基金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是菏泽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推进新形势下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的具体体现,也是从法律层面更好地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服务见义勇为人员法律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持续完善见义勇为模范奖励和保障工作机制,广泛凝聚社会正能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真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
座谈会现场.jpg
通知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县区见义勇基金会(协会)商同级司法局成立,设在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名称统一由“xxx法律援助中心驻+xxx见义勇基金会(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负责人兼任,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和法律援助中心各确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来访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法律咨询,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负责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社会群众的问题。
通知强调,各县(区)委政法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站的建设及工作开展,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全面抓好工作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全面、及时记录工作站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并落实专人保管;工作站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加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有关活动,完成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相关工作;各县区6月底前要完成工作站设立工作,在工作站设立及运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各上级业务指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