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芹,女,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律师,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日照市第十二届党代表、山东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侨代会代表、全国侨联委员。2018年,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2019年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
她常说“每当帮弱者化解矛盾时,就会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彰显出的强大力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兢兢业业,不辞辛劳,以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高超的律师执业技巧和良好的执业道德,赢得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20年来,她义务代写的法律文书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等社会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0余件,累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开展法制宣传500余场次,受教人员近10万人。担任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她积极创新,在全省率先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不断建章立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打造“大法援”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