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近年来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山东50个先进集体和71名先进个人,分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勇于担当,忠诚履职,努力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工作室6.06万个,基本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同时山东法律服务网、“12348”省级法律服务热线依据群众的需求不断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的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同向发力,全省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2019年,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数达到了1.46万人,为6.63万个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120余万次,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类案件133.61万件,为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打造平安山东、法治山东金招牌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