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枣庄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在枣庄市司法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和高效组织下,迅速响应,成立指挥部,设立工作专班,推行五项措施,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建立指挥体系,确保运转顺畅
全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党组主要领导一线指挥、一线调度、一线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区(市)司法局实行2名局(监所)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双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员三级24小时值班备勤模式,落实好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连续不中断。加强舆情管控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强化管理,建立和巩固完善各项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硬之又硬的制度,确保全系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
1月22日,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迅即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3个工作专班,完善应急预案,层层压实责任。1月23日,各工作专班召开会议,细化工作措施并进入实战状态。1月24日,市局督导组就奔赴监所疫情防控一线,现场指导工作开展。1月25日,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到枣庄监狱、市强戒所进一步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和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对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值班备勤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1月27日,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决定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停止休假,正常上班,加强全系统的疫情防控指挥调度力量。1月28日,市局有关同志再次深入枣庄监狱防疫一线,指导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建法治防疫环境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市民必备法律常识》电子手册,教育引导全市民众在这一特殊时期,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规定,同心同德,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强调对于党委政府处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全体市民需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自觉履行在涉及财产征用,财产损失,人员调集,被疏散、隔离、封锁和人身活动范围受限时的法定容忍义务,并告知全体市民,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可能触及的19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该电子手册的发布,澄清了部分市民的错误认识,促使其更加自觉主动地依法依规投身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来,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突出监所重点,严格执行“封闭管理”
根据疫情实际和监管需要,从1月27日起,市司法局在枣庄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面实行以14天为周期的全封闭值班模式。监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带队参与封闭值班。各监管场所由“备战”进入“实战”状态,干警职工停止休假,全部到岗到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分成三批次,枣庄监狱由五组整合为三组,分批进行封闭值班。在监所开辟隔离区及发热门诊,发现疑似问题,及时隔离并采取全面消毒措施。所有干警职工实行一人一卡建档,开展全面排查,以大队、监区、科室为单位,每天按时汇报个人身体状况及与外来人员接触情况,严禁漏报瞒报。
坚持上下联动,确保防控“全覆盖”
进入状态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摸排出10名与武汉等疫区有关联的人员及家庭,并建立工作台账,全部隔离。枣庄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制度,要求有关各方严密做好法律服务场所的疫情控制和监测。对于进入机关办公区域的干警职工以及外来人员进行实时体温监测,发现可疑情况,一律严禁进入办公场所,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每天对办公区、生活区做一次全面消杀,全体干警职工一律戴口罩上班,将口罩佩戴作为工作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抓好后勤物资保障。加强物资储备,积极协调调配口罩、医用酒精等必要的防疫、消杀、应急药品,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采购米面油蛋等食材,确保物资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