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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五项措施 五项要求 三个保障 对疫情防控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部署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滨州市司法局下发通知,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度上提出五项新举措。一是在人员接待上有新举措。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可根据疫情防控方案适当调整、灵活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对因疫情导致无法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临时启用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调整值班律师服务模式及服务时间。二是在服务方式上有新举措。充分利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认真做好涉疫情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山东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各地公共法律服务部门也要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群在接待场所聚集。三是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上有新举措。村(社区)法律顾问要积极利用电话、微信群、网络提供好法律服务。四是在公证为民服务上有新举措。利用好公证信息化手段,对于办理简单公证事项和“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引导群众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申办和邮寄方式送达,减少人员接触,降低外出感染病毒风险。五是在工作措施上有新举措。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涉疫情上报和工作落实,及时将群众涉疫情法律事务咨询分类整理,上报省厅。对于上级指导性意见,积极落实工作举措,促进问题解决。

  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安全防控上提出五项要求。一是在窗口人员个人防护上提出要求。要求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例行健康监测。应为窗口服务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并全程佩戴防护口罩。二是在场所清洗消毒上提出要求。公共接待场所应张贴标识,每天必须及时清洗和消毒。三是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四是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提高窗口服务速度,缩短个体服务时限,尽量避免来访办事人员在接待场所集中聚集。五是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疫情的接待场所,应立即向当地防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采取封闭、消毒、隔离等相关措施。

  在保障措施上提出加强三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值班备勤制度。杜绝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协调好当地政府部门,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的防护物资供应。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山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本地区法律咨询电话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寻求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2/61f6d1ba-913c-4fba-9896-d8f9750d1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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