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平利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接待了一名学生家长杨某,她就孩子小昊在学校课间玩耍中眼部受伤,后期可能发生并发症治疗费用一事,申请司法所进行调解。
2020年10月22日中午,兴隆镇中心小学课间活动时间,该校五年级学生小昊和同学们在操场追逐玩耍,本班同学小杉手中挥舞校服从后面追赶小昊,校服拉链不慎打到了小昊眼睛上。班主任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家长将学生带到镇医院就诊,后又转到县医院治疗。因小孩眼睛治疗在家长心中是件大事,不能掉以轻心,10月24日小昊家长随后又将学生带到安康市中心医院就诊,后期又到西安第四医院眼科就诊,经医生诊断,伤者小昊左眼房角开放,眼压升高,左眼外伤性扩瞳症。医生建议观察治疗,定期复查,防止眼压升高引发青光眼等并发症。因该学生眼压在眼药水的作用下基本稳定,但学生家长担心后期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治疗费用,到时对方家长不认可、不承担,心中十分焦虑和矛盾。
2020年12月30日,小昊母亲杨某带着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与小杉父亲刘某一同到兴隆司法所申请调解。兴隆司法所罗所长查看了小昊的诊断证明,询问核实了事情的经过及医院治疗情况,了解双方家长对此事的责任划分都认可、无异议,小杉父亲刘某也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只是担心后期有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治疗费用谁承担问题上意见不一、空口无凭,需要司法所调解形成书面协议,对如果发生并发症的治疗费用责任承担进行明确,共同遵守法律规定,消除家长心中担忧。最终,双方在司法所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这次调解虽然是一件小矛盾、小纠纷,但是体现了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明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进一步证明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正蔚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