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提出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一是推进简政放权。继续依法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行政许可项目尽可能下放市县管理。二是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三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增强透明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推动行政许可的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2016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健全规范执法行为标准,严格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五是动态管理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
二、积极参与立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尽快制定《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二是参与司法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对法律、法规修改调研和草案修订工作,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发挥法制工作人员的作用,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为党组(委)当好法律顾问,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积极推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考核、激励制度和工作规则。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统一公布平台。一是依法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做到逢文必审,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及时做好备案工作,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二是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三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整理、归类,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做好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工作。四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平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的,要认真办理,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个案监督,努力从源头上做到依法行政。特别要加大对监狱局、戒毒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制定《陕西省司法厅依法行政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厅机关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依法许可处罚,认真办理复议诉讼案件。一是继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登记备案制度。依照行政许可依据,严格审查、认真登记、及时备案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指导、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适用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许可处罚,进一步规范许可处罚程序。三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畅通案件申请、接收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认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四是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五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两人共同办案制度、听证制度、集体研讨案件等案件办理制度。六是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诉求。
五、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三是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四是组织开展对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执法责任落实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指导和检查,邀请执法监督员执法巡视,定期听取监督员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努力规范执法行为,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六是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落实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检查和纠正各种不当执法行为。
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严格依法公开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红头文件”和财政预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够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三是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要在单位网站设立领导信箱、投诉举报以及在线法律咨询等栏目,并按照规定时限安排专人对网上来信予以处理和答复。四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法律审查和监督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