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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鉴定管理 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2020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法治日报社联合举办了“我和司法鉴定”征文。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司法鉴定制度功能作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决定在中国普法“两微一端”推出“我和司法鉴定”专栏,讲述司法鉴定管理者和司法鉴定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精彩故事。

  强化司法鉴定管理,

  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稳步有序发展,司法鉴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基本满足了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同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政策不够配套、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不利于司法鉴定作用的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纳入建设完备法律服务的体系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为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了基本方向——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服务机制。2018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体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业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现结合司法管理工作实践,就强化司法鉴定管理,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一、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明确新时期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方向

  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体制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在保证诉讼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鉴定在行业发展和管理机制等方面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形势下,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需求,满足诉讼需要。“十三五”期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注重质量、规范运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司法鉴定资源,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有序发展。具体发展方向为:

  (一)最大化扩大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支持建立高资质鉴定机构。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推动现有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等方式,整合淘汰低质鉴定机构,组建规模大、资质高、实力强的司法鉴定机构,不断引导优质鉴定机构做大做强。严格把控司法鉴定激励和淘汰现象,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有序竞争、优胜劣汰。

  (三)强化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对不再具备从事司法鉴定条件的机构,按有关程序,申请撤销登记。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撤销登记。

  (四)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信息化和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监督,开展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价工作,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能力评估,强化认证认可结果运用。

  二、以提高鉴定质量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

  坚持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资质管理为基础,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

  (一)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按照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保证司法鉴定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及标准得到贯彻执行,杜绝错案发生。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对案件量较大且容易发生投诉的鉴定业务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及时通报评查情况并督导落实整改措施。

  (二)全面实施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着重抓好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工作。新设鉴定机构均应预先通过资质认定和相关鉴定业务范围的能力认证,已经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认可,并保持认证认可的有效状态。

  (三)建立质量管理文件体系。鉴定机构要根据本机构实际,资质认定的要求,编制完善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明确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提出保持司法鉴定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的具体措施,对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各项要素,包括组织与管理、人员及职责、设施与环境、设备、检材、客户服务、投诉处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组织开展优秀质量体系文件的评选推荐工作,不断深化司法鉴定质量体系建设。

  三、以“三化”建设为标准,努力提高司法鉴定行业形象

  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形象。

  (一)推进正规化建设,实现司法鉴定行业升级发展。以鉴定机构场地设备标准化、鉴定文书档案标准化、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化、鉴定活动规范化为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内部管理井然有序,“五室”(办公室、接待室、鉴定室、会议室、档案室)到位,鉴定仪器配套齐全,上墙公示的内容规范。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重庆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办理流程指南》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明确从鉴定开始到鉴定结束委托方与司法鉴定机构的一系列关系。对容易诱发当事人投诉和上访的环节进行排查和完善,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重大投诉事项及时发现和处置。

  (二)推进专业化建设,打造高效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鉴定人管理制度,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编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形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督查,方便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严格实行鉴定人负责制,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鉴定人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鉴定工作,并对鉴定意见负责。加强错误鉴定责任追究,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以及因重大过失造成错误鉴定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严肃追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完善保障政策,依托侦查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优质资源,推动高资质、高水平的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解决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案件。鼓励、引导高等院校根据自身专业和资质等实际情况建设发展鉴定机构,将高校鉴定机构作为教学、科研和实验基地,切实解决高校鉴定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强司法鉴定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和专业结构。完善鉴定人执业培训制度和鉴定人助理制度,形成学历教育和执业教育相结合的学用衔接培养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高鉴定人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定。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充实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干部队伍,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管理能力,注重管理干部的专业性与稳定性。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司法鉴定人培养工作,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司法伦理教育,开展司法鉴定人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及时完善鉴定人知识结构,提高其法律素养、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开展“司法鉴定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走进司法鉴定机构,向群众介绍司法鉴定行业状况及惠民措施,围绕亲子鉴定、法医鉴定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鉴定类别进行座谈交流。注重司法鉴定学术科研建设,加强学术研讨,鼓励成果转化,促进学术科研能力的提高。

  (三)推进职业化建设,建立司法鉴定职业评价机制。开展鉴定机构资质等级评估和鉴定人执业评价,科学细化鉴定事项分类,扩充司法鉴定名册的信息量、加强实用性和权威性。把好执业资格初审关,控制司法鉴定机构兼职鉴定人比例,规范跨地区执业。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执业规范,健全完善鉴定人、鉴定机构诚信评价制度,不断提高鉴定人的执业道德素质,促进鉴定人依法执业,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执业行为。加快推进信用建设,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健全科学的信用评估、审核、披露机制,逐步建立起司法鉴定人职业评价长效机制。

  四、以服务诉讼为基本任务,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

  司法鉴定管理与涉及单位统筹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有机衔接、相互促进,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一)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完善的协商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与刑事技术标准化工作的衔接,推进解决相关标准的统一适用问题,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与人民法院就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中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进行协商,研究解决办法。注意解决好鉴定机构的选择和委托、送检、检材补充等环节不规范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组织鉴定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司法鉴定人在审判活动中的表现,为鉴定人执业评价积累数据资料。

  (三)规范出庭作证活动。落实司法部制定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部、市司法局有关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的有关规定,解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执业权利、执业条件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健全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加强对鉴定人出庭的人身安全保护和必要费用保障。对于行政执法及其他非诉讼委托鉴定事项,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制度化安排,做好工作衔接,使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四)严格执行干涉鉴定活动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依法惩处扰乱鉴定机构工作秩序、干扰正常鉴定活动以及侵害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以“两结合”管理体制为抓手,强化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管和服务。

  (一)建立起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系。积极探索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惩戒体系建设,细化行业惩戒制度和措施,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完善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教育培训、权益维护作用。支持司法鉴定协会组织业务交流、培训和学术研究,维护司法鉴定人权利,维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在业务能力、鉴定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上实现整体提升。

  (二)强化综合监管。采取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技术管理、司法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管理等综合措施,预防和整治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涉及司法鉴定有效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协调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解决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影响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的重要事项,及时预警,及时提醒,及时做好服务。

  (四)大力加强司法鉴定宣传工作。包括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司法部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大力宣传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落实服务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精心打造一批行业典型,集中表彰一批忠于职守、规范执业、技术精良的司法鉴定人,全面展示司法鉴定工作的成绩,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102/t20210225_57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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