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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司法体制改革的“青海样本”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2019年,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助理余慧玲顺利通过全省法院第四批入额法官考试,正式成为一名员额法官。

  两年前,47岁的余慧玲毅然辞去研究室副处级领导职务,纵身跃上了“司改列车”,在有了两年法官助理经历后,余慧玲顺利通过入额遴选考试正式成为一名法官。“感谢司法体制改革,圆了我多年的法官梦。”如今,谈及这一历程,余慧玲无不感慨。

  这正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省法检两院85%的人力资源投向办案一线,司法队伍的梯次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改善,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办案主动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

  “随着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6.2%,由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数量由原来的59%上升到87%。‘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了质的飞跃。”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何占录说,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正从“探路先锋”向“蹄疾步稳”大步迈进,司法体制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越来越强。

  自2014年青海省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七个试点省份之一以来,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司改办)始终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机遇和重要牵引,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委改革精神,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之路。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90余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制度,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和责任进一步明晰。

  建立一线办案优秀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通道和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职业保障政策全覆盖。

  实施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有效保障。

  ……

  在改革探索中,省司改办始终坚持立足省情、破解难题、探索创新的理念,结合青海实际开创性推进改革,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解个性难题,在员额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方面创造了青海经验,走在了全国前列。

  针对我省地区差异大特点,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方法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组建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四批次共择优选任2185名法官检察官;针对民族聚居实际,增加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司法辅助人员;针对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人才流失严重、办案责任落实难等问题,从法检职业特点出发,制定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按照专业要求,先后六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420名司法辅助人员;针对部分地区法检两院书记员短缺问题,按照省级统一招录、统一管理、统一保障要求,完成了两批次917名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针对改革初期部分人员的本领恐慌等问题,开展高标准、规范化的入额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素能培训;针对部分地区人口少、案件少实际,建立跨区域法院、检察院改革试点和流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等等,这一系列做法,都充分体现了青海特点,解决了现实问题,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可复制、可推广目标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27项101条改革举措,切实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实践,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成效显著,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的充分肯定,被评为青海省改革创新奖先进集体,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何占录表示,获得青海省改革创新奖先进集体,是殊荣,更是鞭策,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座谈会精神,切实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2/t20210223_56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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