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体系,近期,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省情定位,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深入实施“一优两高”,加快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健全领导责任体系,要完善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机制, 严格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企业责任体系,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健全全民行动体系,要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健全监管体系,要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司法保障,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市场体系,要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强化环境产业支撑,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健全环境信用体系,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健全法规政策体系,要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及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扶持,强化科技支撑。
《意见》还就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举措清单和主要指标从牵头部门、完成时限、指标类型及2025年目标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