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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27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纷争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讲述人:曹辉林(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余某等27人是重庆市6所高校的2019届毕业生。某科技公司在其毕业前,分别前往相关高校进行就业宣讲,许诺免费培训,并推荐学生到公司合作的知名企业工作,签订年薪不低于10万元的就业合同。

  余某等人听信该公司宣讲,分别同该公司签订了《就业保薪协议》《就业见习协议书》等,约定学生经测评考核后拒不服从公司工作指派与人事安排的,需要承担运营管理成本。协议签订后,余某等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4至6个月时间不等的软件工程师免费培训,并接受了免费食宿。

  2019年7月初,余某等人毕业并结束培训后,公司安排首批8名学生前往深圳参加就业面试,但面试情况不理想,且所面试的企业并非公司宣称的具有合作关系的知名企业。因此,毕业生们开始对公司的行为产生不满,纷纷拒绝接受公司安排的后续面试,并陆续离开公司。

  2020年7月,余某等27人均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的民事诉状副本,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即每人支付公司成本管理费用2.68万元。

  7月21日,余某等人来到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查后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中的培训服务(培训协议)纠纷,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刚毕业的学生就业不稳定、收入不高,且涉及人数多,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此外,考虑当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分布于多个省市,案件开庭在即,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余某等人的经济状况审查实行个人承诺制,并指派我及其他律师承办此案。

  考虑到受援人分布在北京、广东、江苏等多个省市,我和承办律师建立了涉案学生联系微信工作群,方便及时与受援人沟通、反馈并确认相关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对因故无法到庭的受援人通过快递邮寄特别授权委托书,尽量减少其诉累。

  8月11日和12日,我和承办律师参加庭审,从涉案合同的性质、效力,原告公司办学资质等方面发表了培训服务(协议)合同无效的代理意见。8月19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比照合同无效情形,并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达成调解协议:由各被告根据接受培训的时间长短及是否接受过原告公司安排的面试等因素,仅需支付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成本0.5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

  截至8月31日,27名受援人均已履行了调解协议。经过一个月的努力,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共为毕业生们减少经济损失47万余元,实现案结事了。

  近3年来,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原则,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3300余件,其中办结农民工、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案件1800余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整理

  记者点评

  战海峰

  高校毕业生因涉世未深、积蓄甚少,在此类民事纠纷中明显处于不利局面。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急其所急,果断伸出援手,成功帮助高校毕业生依法维权,力促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lsgz/202012/t20201216_184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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