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申东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把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区域性矛盾纠纷调处、行业性重点领域纠纷调处、矛盾纠纷信息管理“三个平台”;实现对因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极端事件、信访案件的“三个有效预防”;实现调解工作在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服务民生和维护稳定的质效上“三个明显提升”,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把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宁夏建设、综合治理目标和考评体系,严格考核。强化队伍建设,按照规定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谁设立、谁负责、谁保障”原则,严格落实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障责任,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