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丹东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大力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丹东、法治丹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聚焦民生实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照全省重点目标任务,大力推动“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依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村民评理说事点”,为群众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提前6个月实现全市669个行政村“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全覆盖。在全省首创“一线三点”建设模式,将“村民评理说事点”的触角延伸到村民组和家庭,成立“评理说事村组点”和“评理说事家庭点”。目前,全市召开评理说事会5千余场,解答法律咨询3千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万余份,成功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千余件。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鼓励有热心、有经验的资深基层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退休政法工作人员等社会人士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室,主动为个人调解室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打造调解工作品牌。目前,已建立个人调解室97个。
二是健全调解网络,有效夯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基础。积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努力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974个,人民调解员4476人。其中村调委会669个,社区调委会190个,乡镇调委会64个,街道调委会1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4个,形成了覆盖城乡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18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1062件,调解成功11009件,调解成功率99%。
三是放大医调模式,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3年,成立了由财政全额保障的丹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全市复杂的、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进行集中调解。丹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后,大量医疗纠纷得到有效解决。自2018年以来,共接待医患双方咨询1550余人次,调解各类医疗纠纷163件,现已调解结案157件,调解成功151件,调解成功率92.6%,经调解实际赔偿1872.83万元,司法确认74件,协议履行率达到100%。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丹东市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成功经验在重点领域进行推广,先后制定下发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建立“访调对接”机制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大力推进信访事项、民营企业商事纠纷、退役军人事务等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市县两级共建立信访事项调委会5个、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委会7个、退役军人事务调委会4个、校园纠纷调委会1个、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3个、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6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1个等调委会,及时有效化解相关领域的矛盾纠纷。涉诉纠纷、治安纠纷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推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有效整合资源,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丹东市人民调解中心),6个县(市、区)全部依托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人民调解中心,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通过集中调解与分散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公安(边境)派出所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两所”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矛盾纠纷调处协作、法治宣传协作联动机制,努力实现“排查全覆盖、纠纷全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