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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在全区率先成立盟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呼伦贝尔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10月15日,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呼伦贝尔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为自治区首个获批的地市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责任共担、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等15个部门。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事务,《通知》中明确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和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审议批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长期发展规划,草拟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指导各旗(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难题。

   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有力提高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助于凝聚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助推平安建设提质增效,营造共建共享共治良好社会氛围,对推进平安呼伦贝尔、法治呼伦贝尔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摘自: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0/11/27/1087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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