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吹拂大地,万物迎来复苏,一幅幅复工复产的画卷在燕赵大地铺开。2020年的春天,当全省上下按下经济发展“重启键”,吹响聚力推进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的“集结号”,我省三级法院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打通堵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制度保障”助力经济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快速、稳妥处理好涉企纠纷,帮助企业化解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全省法院纷纷出台规定,帮助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提升产能。
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作出32条具体规定,加大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大力开展涉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从防范诉讼程序风险、民商事合同风险、公司经营风险等6个方面,明确50项与疫情紧密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规定,为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指明了方向和原则。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禁止超标的查封涉案企业资产,尽可能“活封活扣”或依法妥善置换查封财产,保证企业流动资金的正常使用,支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制定8条司法保障措施,在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企合同案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依法助推复工复产达产、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此外,石家庄、邯郸、沧州、廊坊等地中、基层法院也纷纷出台意见,通过优化诉讼服务、减轻企业诉累等具体举措,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平稳运行。
“把脉问诊”解企业燃眉之急
“疫情期间因防控措施而导致的履约不能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可将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理解为不可抗力。”2020年4月,南皮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国强和城关法庭庭长杜艳艳深入结对企业某机电有限公司,积极落实法官联系人机制,为结对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司法服务。
这是沧州法院积极运用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的一个情景。截至2020年5月,沧州市两级法院共派出干警606人次、深入636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解答有关法律问题1349个,为企业线上线下开展法律讲座116次。
对于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法院能解决的,全力帮助解决,这是我省三级法院的普遍做法。2020年2月,国家重点工程京雄高速公路固安段开始复工,复工后因征地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固安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纠纷调处,护航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复产,受到普遍好评。
“特事特办”快速化解纠纷
对企业而言,快速解决纠纷就如同“及时雨”。我省法院开启涉企纠纷快速化解模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真没想到,我们的企业危机能这么快化解,我们一定尽快复工复产,早日给原告付款!”2020年7月21日,某航空培训企业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昌黎县人民法院。原来在2020年1月,昌黎法院受理了两起同一原告诉同一被告某航空培训企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案件,涉案金额逾1400万元。原告申请诉讼保全,被告的土地被依法查封、存款260余万元被冻结。法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被告是飞机驾驶执照培训企业,受疫情影响,飞行员执照培训业务由国外全面转向国内,此时正是该企业提效增收的大好时机,也是该行业提速发展、振兴民族飞行培训行业的良好契机。然而,被告的企业账户被保全,无法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和银行贷款,短时内面临巨大生存压力。承办法官立即制定调解方案,通过电话调解、单方约谈、网上云调解等组合方式,反复组织双方磋商协调,最终促使两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不辞辛苦做庭外调解工作,也高效化解了一起金额较大的民事纠纷,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石家庄中院在审理李某某诉叶某甲、叶某乙、某物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裁定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000余万元。然而,当了解到被告企业面临的困境后,办案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在办案法官将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被告依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了第一期200万元还款义务。
全省法院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快办案节奏,减轻企业诉累,积极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帮企业渡过难关,真正做到援企、护企、暖企。
“善意执行”纾解企业困境
在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中,我省法院善意、审慎、谦抑执行,依法依规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全力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
2020年10月14日,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张某经营的蔬菜大棚,执行张某拖欠申请人邵某的工资。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生活确实困难,其独自一人经营5座大棚。考虑到如果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大棚经营将面临很大损失,更不利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通过电话与申请人邵某取得联系并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张某在冬季蔬菜售出后再履行给付义务。
2020年10月14日至16日,我省三级法院开展了“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700多位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见证执行。“法院集中执行行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抓住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难题,集中加快解决,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被执行人形成震慑和督促,提高了执行效果。”10月16日,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李广江在见证了石家庄两级法院的集中执行行动后如是说。
全省法院注重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1145件,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价值18213万元,执行到位金额15469万元,充分展现了全省法院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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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2021年3月18日《河北法制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