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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山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中国网新山东3月15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山东省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情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介绍,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提振了消费信心,维护了社会诚信。

  1. 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公正裁判。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开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民服务,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充分利用线上调解、小额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等为消费者诉讼维权提供便利;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机制,邀请具备该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审判质量。例如,省法院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要素式审判,简化文书制作,既提升了审判质效,又节约了诉讼资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制定相关裁判指引,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平原县人民法院和武城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小额诉讼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对小标的额案件采取“快、简、便”的方式,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很受消费者欢迎。

  2. 强化司法引领,加强普法宣传。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依托咨询窗口、巡回法庭等开展消费者维权法治宣传工作,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商家诚信守法,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维权纠纷;采取以案说法、普法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促进市场交易秩序不断规范;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消费权益保护案件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典型案例,促进司法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

  3. 强化多元解纷,形成维权合力。全省法院同相关部门、专业组织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人员交流,共享数据信息、畅通诉调对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多元调处、司法确认等机制,诉前有效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与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吸纳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消费者权益案件的矛盾调处和纠纷化解工作。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预防、调处工作,实现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

  1. 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消费纠纷的源头化解。山东法院将遵循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建立健全诉讼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的有效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其他纠纷调处机构调解协议在法院的确认和执行,鼓励、支持和主动吸纳消保委等机构人员参与调处工作。

  2.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消费权益诉讼标的额小、案件数量多等特点,全面发挥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势,畅通网上立案、网络庭审,方便消费者诉讼,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依法维权。充分利用小额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多元化调解程序等,快收、快审、快结,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充分利用网络诉讼一体化平台,减少消费者不必要的诉讼负担,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网上立案、保全、庭审、执行等事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 发挥规范指导作用,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机制,充分发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作用。联合消费者协会开展定期讲座、座谈、培训等,对消费纠纷调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情况通报,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阚金剑)

  

  网购纠纷突出案件数激增 山东法院通报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情况

  中国网新山东3月15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向社会各界通报山东省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品、服务消费领域空前延伸,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院受理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去年以来,受经济发展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部分纠纷数量大幅增长。如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2018年223件,2019年611件,2020年1074件,2021年以来373件,2021年截至目前的收案数量,就已经达到2018年全年的1.67倍。

  李永生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消费纠纷涉及领域更加广泛。过去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器、服装、日用商品等传统消费领域。如今,电信、邮寄、医疗、法律、旅游、房地产、旅店、财会、娱乐、网络、教育培训、物业、家政、庆典、银行结算等各个服务领域均出现了不同数量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线上消费增多,网络购物纠纷更加突出。产品质量低劣、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2018年464件,2019年619件,2020年834件,分别增长了33.4%、34.7%,2021年1月份以来已达368件,增长势头依然迅猛。

  三是涉农村、老年人的消费纠纷增多,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

  四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深入开展。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逐年增加,对消费侵权行为起到积极的警示、惩罚和遏制作用。(阚金剑)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690701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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