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3月15日电 (记者 梁犇)2020年以来,受经济发展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新类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不断出现,部分纠纷数量大幅增长。如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山东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2018年223件,2019年611件,2020年1074件,2021年以来373件,2021年截至目前的收案数量,就已经达到2018年全年的1.67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介绍了该省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主要呈现特点。他说,消费纠纷涉及领域更加广泛。过去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器、服装、日用商品等传统消费领域。如今,电信、邮寄、医疗、法律、旅游、房地产、旅店、财会、娱乐、网络、教育培训、物业、家政、庆典、银行结算等各个服务领域均出现了不同数量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受新冠疫情影响,线上消费增多,网络购物纠纷更加突出。”李永生说,产品质量低劣、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山东各级省法院前三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64件、619件、834件,分别增长33.4%、34.7%,2021年1月份以来已达368件,增长势头依然迅猛。此外,涉农村、老年人的消费纠纷增多,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深入开展,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逐年增加,对消费侵权行为起到积极的警示、惩罚和遏制作用。
李永生表示,山东审判机关将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消费纠纷的源头化解;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发挥规范指导作用,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预防、调处工作,实现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