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一处新房装修,卖方与买方为60片瓷砖发生争执,引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近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庭前调结了该起案件。
陆某新房装修需瓷砖,2019年6月至8月,陆续从某瓷砖经营部(下称瓷砖经营部)采购了一批,支付了部分货款1.1万元。瓷砖经营部多次催要余款,陆某以瓷砖收货数量与送货单记载数量不符为由,拒付。瓷砖经营部诉至法院。
执行法官接案后,翻阅卷宗,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遂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陆某称原告送货时本人未到场,也未在收货单上签字,只能按现在房子装修好的瓷砖数算,只有220多片。瓷砖经营部认为送货单记载的287片瓷砖数量准确,应按送货单上记载数结账。双方为此争执不休,一致要求现场查看瓷砖数量。张相阳考虑到瓷砖在铺贴中存在切割损耗,即使到现场查看,也无法核实具体瓷砖数量,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协商解决。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陆某当场给付0.85万元,瓷砖经营部撤诉。至此,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