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这笔执行款我带来了,今后我一定按和解协议约定兑现!”3月11日,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樊某某带着10万元现金来到定远县法院,按约将执行款分别交给申请执行人杨某和吴某,并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2018年7月,家住定远县的樊某某因周转需要,分别向杨某、吴某借款11万元、20万元,借款到期后,樊某支付了部分利息,但尚欠的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其一直以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拒付,无奈之下,吴某、杨某将其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樊某某偿还吴某、杨某借款及剩余利息,判决生效后,樊某某未履行,杨某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樊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走访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樊某某夫妻俩并不在家,而是在该县某工厂上班维持生活。面对此种情形,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多次上门做樊某某及家人思想工作。
3月11日,执行法官将樊某某和吴某及杨某约到法院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调解中,吴某和杨某情绪激动,一再要求樊某某一次性兑现所有执行款,樊某某则表示现在经济确实困难,做不到一次性支付所有执行款,希望吴某和杨某能够理解,给予一定时间履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和解协议,随后,被执行人樊某某的家人将从亲戚处凑来的10万元,分别交给了杨某和吴某。至此,该案终于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