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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赔偿款 冻结账户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枞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冻结银行账户措施,有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使该案得以迅速执结。

  2020年3月,殷某受雇于齐某,在齐某承包的工地上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殷某因操作不当,导致右手指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殷某于2020年9月将齐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殷某各项损失共计18756.24元。因齐某未能在指定期间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殷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经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齐某名下银行账户上有财产可供执行并立即予以冻结。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齐某主动现身法院并当场将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其名下银行账户得以解除冻结。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73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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