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新疆高院通报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分析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和趋势,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20年新疆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76912件,较2019年同比增长11.5%。新收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其中与日常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1107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507件、银行卡纠纷1901件、侵权责任纠纷468件。
2020年新疆法院共审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433件,较2019年同比下降21.7%,其中案件量较大的罪名有:合同诈骗罪231件;非法经营罪134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6件;生产、销售假药罪10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6件。
通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协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底修订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活动。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疆法院对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确定自治区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集中管辖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巴州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自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跨区域集中管辖实行以来,新疆法院共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一审4件,二审1件。
为最大程度降低诉讼维权成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疆法院主要展开了以下工作:
一、提升消费维权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开通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诉讼费“免、减、缓”服务。将亲民、便民、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判后进行答疑和跟踪回访,将审判职能延伸到法庭以外,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二、健全消费维权纠纷联动化解机制
加强与消费者协会、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联络、业务指导、多元调处、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综合调处能力。积极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通过诉前介入消费纠纷化解,有利于消费者高效维权,成效明显。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庭审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消费者提供相关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助推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下一步,新疆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本职,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