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了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樊某与邹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邹某多次殴打抓扯樊某,对其实施家暴。不堪忍受的樊某于2021年3月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前,因邹某多次殴打樊某并威胁恐吓樊某及其父母,严重危害到樊某的人身安全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樊某便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收到樊某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认为樊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保护裁定的条件,便当场立案,并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邹某对申请人樊某实施家庭暴力,有效期为6个月。
裁定作出当日,酉阳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当地政府、派出所及村民委员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政府、派出所、村民委员协助监督执行,共同做好保护申请人樊某的人身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