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溪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小舒接到这样一通电话“你好小舒,那三万块钱我已经凑齐了,可千万别冻结我的银行账户啊”。
2020年6月28日,泸溪县法院浦市法庭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被告刘某因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通知了被执行人刘某前来法院签收执行通知书,刘某签收了文书后向执行法官表示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辩法析理,告知其法院调解是基于双方自己意愿,既然签订了调解协议就应该诚实守信,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则法院将会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并会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刘某当即表示自己回去后马上筹钱,请求执行法官不要冻结其银行账户。
执行法官张法官同工作人员小舒一起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居住地的镇上,刘某将筹集的30000元执行款及执行费全数交给了执行法官,并说道“这下我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钱是人挣的,这个钱赔了我也能安心了,不然听到法院的传唤我们老百姓都要心惊胆战。”
随后,执行人员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身体权纠纷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