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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情 抚养应继续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普法教育下,被执行人曾某幡然醒悟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一起涉及民生的抚养费纠纷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近日,一抚养费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爷爷申某来到法院执行接待室,来了解其孙子的一个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请求与承办法官见面反映情况,之后,办案法官拿着案卷立即前往接待室。通过与其沟通了解,原来申请执行人是两个十岁左右的姐弟,姐姐遭遇车祸且身患疾病,之前住院花费医疗费等近2万元,其父亲因病致残,劳动能力低,系村里的低保户,现在全家人的生活没法过下去......听着老人家几度哽咽地诉说,承办法官内心异常沉重,当即拨打了被执行人曾某的电话,第一次没接,第二次仍没接,在第三次的时候,对方接听了,确认是曾某后,承办法官告知该强制执行案件情况,要求其限期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共计5万余元。曾某以自身已再婚生子,且申请执行人由父亲抚养,自己目前生活拮据,无力给付抚养费,之后便挂了电话。

  看着眼前两鬓斑白的老人家,办案干警好言相慰,表示一定穷尽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将抚养费执行到位。之后,法院多次打电话、发信息联系被执行人曾某,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为人父母,生育就应尽抚养义务,血浓于水”,曾某仍无动于衷。面对曾某的“老赖”行为,法院及时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但曾某还是冥顽不灵,不肯支付抚养费。

  针对这一执行囧境,承办法官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经到曾某户籍地走访调查,微信联系上被执行人曾某的姐姐,细说案情之后,得知俩姐弟的生活困境,其很同情答应去做曾某的工作。与此同时,法院办案干警及时联系跟进,对曾某进行相关的普法与教育,最终,被执行人曾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想尽办法,将5万余元抚养费亲自送至俩姐弟手上。至此,一起涉及低保家庭的抚养费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了一份司法力量。看到他们亲情修复如初、紧紧的拥抱,办案干警也露出了久违的笑颜。

  

  ▊法官提醒▊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生而不养系失道,失道者寡助,失

  道者失信,失信者寸步难行。父母不能因再婚、不能探望、没能力等理由拒绝抚养的义务,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道德的声讨、良心的谴责。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99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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