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公布340号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对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调整。本次具体调整如下: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标准由100万元/人调整为3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金标准由15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20万元/项,三等奖奖金标准由5万元/项调整为10万元/项。另外,《办法》还将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将“提名制”上升为了政府规章层面,加大行业专家的话语权。同时,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办法》还取消了“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手续。
省科学技术奖是省政府设立的一项科学技术奖项,在我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注重项目的创新性,重点奖励应用推广效果突出、经济效益优异、社会效益显著且具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本次修订必将对我省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