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讯(记者 古雪丽)审判机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3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我区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审结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据统计,2020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76912件,新收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2020年全区法院共审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433件。
据介绍,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维权成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区法院开通了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诉讼费“免、减、缓”服务。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判后进行答疑和跟踪回访,将审判职能延伸到法庭以外,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同时,各级法院加强了与消费者协会、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联络、业务指导、多元调处、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综合调处能力。在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工作中,通过诉前介入消费纠纷化解,推动消费者高效维权,成效明显。
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各级法院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庭审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相关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也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统一裁判尺度,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