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这种本小利薄、挣辛苦钱的普通老百姓,要回了赊账多年的肉款。”近日,当事人张某带着锦旗来到滨海新区法院高新区中心法庭,向该案承办法官常红旭表示感谢。
原告张某长期为被告荣某供货,自2015年起荣某陆续拖欠肉款16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荣某承认其中9万元是自己拖欠,但2019年8-9月的肉款7万余元是其老板杨某与王某所欠,与自己没有关系,而二人以种种借口推脱还款。原告索要无果,面临经营困难,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所欠肉款16万元及利息损失。
在调解阶段,荣某当场给付了所欠的9万元,而被告杨某与王某自以为原告无法取得其拖欠肉款的直接证据,仍拒绝还款。但庭审中,原告提交的三段录音、收货单,结合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双方交易习惯,并参考被告荣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法官认为证据链完整,能够认定被告杨某与王某尚有7万余元肉款未支付,因此依法判令被告杨某与王某支付原告肉款7万余元及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与王某自动履行了义务。
法官提醒,诚信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双方都要恪守诚信之本,作为经营者在对方赊账情况下,一定要留好充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不要因为一时“图省事儿”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