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湖南有2家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4名法官获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7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据悉,此次获“全国优秀法院”表彰的单位是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新田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的个人是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波(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光清、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靳晓(女)。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的个人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人民法庭庭长艾艳萍(女)、龙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田代飞(土家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鹤岭人民法庭副庭长李育君、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肖为、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余园静(女)、洪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易江山、新化县人民法院燎原人民法庭副庭长曾海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