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收到准予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书,意味着他们的信用惩戒措施得以解除。这是柳北法院率先在广西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一个月以来,获得的成效的一个缩影,这套机制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来激励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市民吴先生称自己生意周转资金困难,在2014年分三次向朋友张女士借款50万元,并分别给出具了三份借条,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和利息支付。2015年1月以后,吴先生不再支付利息,张女士多次催促,吴先生称借款是帮朋友黄某所借。于是在黄某家里,黄某给张女士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吴先生在“担保证明人”处签名。黄某在当月归还了7万元,后来就再不还本付息。2016年4月,张女士把黄某和吴先生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连带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并支付利息。
根据相关法律,柳北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女士归还借款本金43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吴先生对被告黄某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黄某欠款之后就不知所踪,连开庭当日也不见出庭,判决生效后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张女士申请,黄某和吴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3月19日,吴先生得知柳北法院出台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便约张女士一同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吴先生的申请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规定,柳北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吴先生进行审查,其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达到了100分,于是柳北法院给吴先生出具了决定书,解除了对他的信用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
面对记者采访时,吴先生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处处受限,不能坐高铁、飞机,贷款肯定也是贷不了了,做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法院出台这个机制后,其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得以解除失信黑名单。”吴先生表示,该举措十分人性化。
据悉,出台信用修复机制一个月以来,柳北法院有40多个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签订承诺书等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经申请人同意,法院依法解除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