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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网红品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1年3月25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网红品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肖志勇、法官刘丰对该院知识产权庭近两年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多发原因、认识误区以及法官建议进行通报。通报会由西城法院政治部新闻组副组长周杰主持,在央视频、新浪微博全程直播。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于近两年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随机抽取100件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比例由2019年占比不足10%提升至20%以上;原告绝大多数为被特许人,特许人主动提起诉讼的仅占6%;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多发于餐饮行业,约占此类案件的73%。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涉及网红品牌加盟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普遍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关联,并多发于餐饮服务、母婴服务、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诸多行业。大多被特许人会选择加盟一些广受网友关注的网红品牌,包括‘鹿角巷’‘炸鸡星球’‘分米鸡’等网红餐饮品牌,也包括‘爱亲母婴’等网红母婴服务品牌。”王元田副院长介绍道,“涉‘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多发,一方面由于部分被特许人冲动签约后经营不善、利润未达预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另一方面在于部分特许人夸大商业宣传或不积极履行对被特许人开展相关培训、不配合被特许人选址开店等合同约定义务,不履行如实披露的义务导致被特许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

  通报会上,肖志勇法官介绍了“特许经营权限有区别,店未开业未必可退费”“加盟遭遇新冠肺炎疫情,解约不能一概而论” “‘冷静期’不是试用期,随意毁约不可取”等五起涉“网红品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并就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析理。

  刘丰法官建议,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细致约定权利义务,被特许人做到审慎考察项目,特许人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诚信、规范履约,留存履约书面证据。合同到期后被特许方应及时停止使用资源。

  周杰表示,特许投资需谨慎,加盟谨防掉陷阱,希望通过此次通报会使拥有创业热情的投资者以及拥有投资资源的特许人均有所裨益,促进特许经营产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09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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