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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鱼回家吃,男子中毒身亡!摊贩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3月29日上午,南通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河豚鱼致死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受害人南通启东东海镇的张某,在被告人杨某设置的摊位购买十多斤河豚鱼。当晚食用后,张某和儿子、儿媳、妹夫四人都出现了中毒迹象,张某在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启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其中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河豚有毒,尝鲜可能丢命!

  另外,尤其提醒广大经营者,千万不要销售野生河豚!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也会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莫要“拼死吃河豚”

  野生河豚不能乱吃,否则解了嘴馋,却可能丢了性命。河豚更不能随意买卖,违法犯罪的事决不能做。

  养殖河豚上市“有限解禁”,市场上合法经营的,只能是养殖的河豚。养殖加工河豚需要国家审核备案,而且只有经过专业协会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按严格的加工技术要求去除了河豚的有毒部位的河豚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才能上市销售。

  按照要求,养殖河豚加工产品应该有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加工日期、检验合格等信息。

  如果真的很想吃河豚的话,就吃合法销售的养殖河豚吧!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103/t20210331_59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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