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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第一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个,也是国内第一个依托“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审结的案件出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A图片公司起诉称,B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某版块擅自使用A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侵害A图片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B公司赔偿A图片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然而,B公司并不同意A图片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其对涉案图片的使用属于转载行为,没有主观过错,且其转载日期早于A图片公司著作权登记日期。同时,B公司主张涉案图片在其他图库网站中公示标注的权利人为C,不认可A图片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通过“天平链”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链”双链对接机制,依职权调取了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存档的涉案图片版权登记材料,包括原图、权利归属说明、权利保证书、作品说明书、作品登记申请表等,并进行区块链跨链验证。B公司对上述版权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据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A图片公司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B公司未经A图片公司许可,在其主办的网站上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A图片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结合A图片公司提交的网页截图,B公司是否“转载”不影响其使用行为的认定。B公司明知其网站中的图片使用行为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也知晓涉案作品授权许可途径,仍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避免侵权或取得相应授权,存在一定主观过错,故法院对其该项抗辩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令B公司赔偿A图片公司经济损失900元及合理支出100元。

  由于图片创作、使用和传播的便捷,图片类著作权案件数量一直在知产案件中占比较高。近年来,在这类案件审理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引起社会各方的不断关注。

  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图片类著作权案件中反映的权利人来源不清、授权不规范、市场机制失灵等问题,首次推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规则引领、多方参与的“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发起“规范图片版权市场,共促产业健康发展”倡议并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据悉目前,“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已有“e版权”诉非“云联”机制与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两大亮点举措。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首都版权协会(原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联合发布“e版权”诉非“云联”机制。依托这一机制,当事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立案前可一键进入“北京版权调解平台”进行非诉讼调解;通过“云工作站”,法院可以在线指导非诉讼调解,优先进行司法确认。这是全国首个行政与司法部门协作构建的版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调解线上线下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是将司法诉讼与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为推动版权纠纷高效化解,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联合发布“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促进著作权登记和司法审判“双标统一”,实现版权链与天平链“双链协同”,开创了全国首个版权领域的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机制。该机制通过标准统一、技术对接、证据上链等关键环节支撑,大大提升了权利人作品登记实际效能,降低维权风险,也是行政司法携手构建版权共治社会体系的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32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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