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往往更难处理的是对死者的亲属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等问题。
死者的亲属往往会根据以命抵命的朴素情感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但这种要求大多数的时候是与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以及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冲突的。因此,刑事法官经常会处于这种情法的冲突中。
我手中分到一个案件。王某甲(成年人)、王某乙(未成年人)等10名被告人本来是准备与另一伙人相约打架斗殴。到了邀约地点后,这些被告人误将被害人何某认为是邀约斗殴的对方,将何某殴打、追赶到江中,致何某淹死。
何某的父母在附带民事诉状中提出了很高的民事赔偿要求,强烈要求被告人以命抵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字里行间透露出强烈的中年丧子之痛以及对被告人行为难以抑制的愤恨。
立案没几天,有同事通知我,何某的父母在立案大厅,情绪激动,要求见我。何某的母亲见到我就大哭起来。在待其情绪稍微平静了些,我便对她的丧子之痛表示深切同情和理解,同时向她保证不徇私、不枉法。
之后,针对附民赔偿问题,我跟王某甲等10名被告人的律师或亲属一一电话沟通。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的亲属与何某的父母在电话中达成一致,并在法院签署书面协议,当场兑现赔偿款。
第二天上午,被告人冯某的亲属打电话来说愿意赔偿。但在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时,双方在是否要承诺谅解的事情上出现争议。冯某的亲属坚持要写上谅解这一条,何某的父母则不愿意写书面谅解。为此,我跟何某的父母说明,冯某的亲属愿意赔偿并当场兑现主要是为了获取你们的谅解,冯某可以因此而获得从轻的处罚。如果你不出具谅解书,但你接受赔偿款,我们还是会在量刑时考虑从轻。何某的父母始终不答应。我便转向冯某的亲属,说明何某的父母愿意接受赔偿款,是他们愿意谅解冯某的表现,就不要再强求他们书面谅解了。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经过这些天的工作,何某的父母真正相信我是真心实意、尽心尽力地为他们的权益在奔波调解。案件宣判后,何某的父母息诉服判,未申请抗诉和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