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2021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方面:
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工业园区(开发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临时占用名义办理手续,长期占用问题;各类工程项目少批多占、未按批准范围占用草原林地问题。 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蚕食鲸吞”草原林地资源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犯罪,重点打击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的“大户”“钉子户”。 严厉打击污染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发区)非法倾倒排放废水废渣、粉尘、危险废弃物、非法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等污染草原林地犯罪。
系统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全面系统梳理2010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办理的非法占用、开垦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核查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涉黑涉恶,以及涉“保护伞”等问题。
据介绍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自治区公安厅组织采取多项措施
全面提升专项整治质效
记者:王静超
编辑:马骏驰
校对:刘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