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常年以外出务工为由,躲避执行。3月31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说张某近日趁清明节返乡,此时正在老家祭祖,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赶往张某所在地,将其依法拘传。
2014年,张某以承建工程需要资金为由经安某担保,向薛某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后张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薛某遂诉至法院。该案经霍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薛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义务,反而以常年外出务工为由,躲避执行。
3月31日,执行法官趁其清明节祭祖返乡,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将其依法拘传。被拘传后的张某后悔不已,充分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会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偿还欠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