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30日,博望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当日履行完毕。
2020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A公司将部分制作工程发包给B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B公司负责,A公司概不负责。协议签订后,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一名施工人员在拆除顶棚时不慎从高空摔倒在地受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伤亡人员亲属要求赔偿,A公司认为应当由B公司对此次事件负责,但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先行垫付费用。随后,A公司向博望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归还垫付的费用。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鉴于双方分歧很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承办法官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后,又进行走访,了解两公司的运行情况,围绕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划分等方面组织多轮调解。最终,逐步缩小双方的差距,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