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铜官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金额16万余元。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居中协调,申请人施以援手,三方共同促进财产变现,在提升财产变现效率的同时,有力提升了执行质效,帮助降低金融部门不良贷款率,实现了执行中的“三方共赢”。
2017年,汤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铜陵某银行贷款15万元,贷款到期后未还。后该银行向铜官区法院起诉并与汤某达成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16万余元的和解协议。但是直至2021年3月,汤某仍未履行,一直催促无果后,该银行向铜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汤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打算着手进行对于汤某的财产调查。但是,还没等执行干警联系汤某还款事宜,汤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自己也十分着急还款的事,也不想成为“老赖”,但是因为投资生意不顺,目前实在没有多余的资金。不过自己持有该银行的金融产品,只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希望再给予自己一定的宽限期。执行法官进一步向汤某了解名下财产具体情况后,向银行反馈了所了解到的财产信息,并将汤某的难处一一告知,银行表示理解汤某的难处,同意给予宽限期。执行法官考虑到银行是专业的金融机构,熟知金融理财产品的价值以及转让流程,告知银行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汤某实现财产变现。几天后,银行便联系执行干警,称非常感谢法官反馈的财产线索,自己已通过各平台帮助联系有需求的客户资源,汤某如意的找到了理想的客户,金融产品已卖出,款项全部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