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确认31名递补人选成为员额法官正式人选。这是新修订法官法实施后,广东法院根据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首次采取递补机制遴选员额法官,以激励法官后备队伍成长成才。
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业务考核、组织考察、广东法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评审等程序,广东高院于2020年12月从全省108家法院的794名法官助理中遴选确认了244名员额法官,并确定了首批员额法官递补人选。
此次被正式确认为员额法官人选的31名递补人选,来自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等14个地市的中基层法院,平均年龄36.8岁,从事法律工作平均时间超过10年,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相关人选在所属法院出现员额法官空缺时,经考察和公示,递补为员额法官人选。
据了解,广东法院共有员额法官7888人,2020年法官人均办案358件。2020年12月确定的这批递补人选资格保留至下一年度遴选工作开展时,期间仍未递补入额的,则重新按有关程序和标准继续参加遴选。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东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机动性相结合的员额法官增补机制,大力提高员额利用效率和遴选工作效率,实现法官员额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和承担责任的法官助理进入员额法官队伍。(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吁 青 王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