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作为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沿司法阵地,在面对当前我国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转型,应当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能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基层法院作为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沿司法阵地,面对当前我国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转型,应当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能使命。
基层法院承担着妥处纠纷护航乡村振兴的使命。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回应了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需求,有利于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农民实现了长足的发展进步,广大群众的物质生活日渐丰富的同时,利益诉求也不断增多,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势,使得乡村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处于审判执行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和重要元素。
基层法院承担着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的使命。在现代法治理论中,纠纷解决功能是人民法院所承担的基本社会职能。然而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对具体个案的审判不只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对个案的处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晰,进而对处于混乱状态、争议状态的社会关系梳理、调整。即使是以司法确认等程序在一些裁判结果为确认的案件中,经过司法程序后的社会关系也是全新的,因为其不再处于混乱或争议状态。个案的处理代表的是原有社会关系被司法行为形塑后的结果。处在乡村地区前沿的基层法院在法律规范的体系下,通过适用法律,针对相关案件定分止争,可以形塑抽象于具体案件的乡村社会关系。
基层法院承担着传播理念助力社会转型的使命。城乡经济社会的转型,并非社会经济结构的单一转变,而是涵盖社会、法律等诸多领域的社会整体转变。基层法院将法治理念传播给不熟悉法律的乡村群众,可以构建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助力乡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承担乡村司法策略的时代使命,通过引导乡村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提高其对程序规范价值的认同。
基层法院承担着弘扬法治推动乡村自治的使命。乡村治理中的村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自治需要通过法治加以规范与保障。基层法院通过把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利用丰富的案例资源,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办案、法治宣传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挖掘典型案件的文化内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民群众崇德向善;指导完善村规民约等,借助道德习惯力量和礼仪教化作用,激活社会自我修复功能,通过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乡村自治。
基层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创新乡村治理、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这也要求基层法院应与时俱进,积极利用司法职业平台,参与乡村治理,以乡村治理法治化促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一是加强诉调联动机制,优化解决纠纷司法路径。从现代法治的角度看,基层法官对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更为符合法治的程序性要求。但是,基层法院在解决乡村纠纷、推进法治的过程中,不应生硬地以现代法治的程序规范替代或者否定调解这一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调联动,一方面可以使不熟悉乡土社会的基层法官逐渐了解乡土社会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合法解决纠纷为优先考量,而不偏执于诉讼程序或者判决形式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在先以调解方式熟悉基层司法的基本程序后再参加诉讼。这样,从机制上降低当事人与基层法官因法律素养、教育背景、立场不同而发生直接冲突的风险,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二是加强司法释明工作,传播程序规范价值理念。加强司法释明,其重点在于加强对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程序规范价值的释明。从解决纠纷的角度看,其作用在于提高当事人对败诉风险的认识,使之能够接受程序调整的结果。加强司法释明,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认知引导,也是对部分法官自身的再教育。从推进法治的角度看,加强司法释明的作用在于切实有效地传播程序规范的价值理念,从而提高形式合理的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可接受性。熟悉法言法语的基层法官有必要以乡村案件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形式开展司法释明。
三是加强审判公开力度,提升基层司法公信权威。加强审判公开,传统手段进行审判的公开,其代表性做法是开展巡回审判;新兴媒体推动审判的公开,如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后者应当是当前以及今后乡村地区基层法院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重点所在。因为伴随乡村社会的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开放,电视和手机、电脑等上网工具已经成为乡村群众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在互联网时代,受场地、天气、审判条件等限制的巡回审判在传统乡土社会背景下“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巨大影响力受限。新兴媒体如抖音微博微信的发展,中国庭审直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的建立使得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公开,能够更加稳定和持续地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四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打造基层司法前沿阵地。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为人民服务的最前线。进入新时代,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桥头堡,其重要性更加突显。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应加强人民法庭的各方面建设。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落实繁简分流、快审快结机制,切实提高人民法庭审判效率;要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合理界定各类人员职能范围,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运行;要增强乡村治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拓宽乡村治理渠道,强化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常态化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立足审判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流动,健全基层建设和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