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法官、樊法官,我代表36名劳动者向你们表示感谢。因为你们忠职尽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为我们双方和解努力创造条件,36名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也有了保障,企业的经营困境也得到了一定程度解决,现在公司已经按期履行义务”。一大早,长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甘元利便接到这样一通感谢电话,而打电话的,是36名外地劳动者的代理人罗律师。
2021年3月2日,长寿法院执行立案大厅受理了一批案件,该批案件被执行人均为重庆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36人,均为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前员工,且均为非重庆本地人,执行标的额将近200万元。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9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该公司以受疫情影响,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营资金短缺为由,一直未支付36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疾而终,36名劳动者遂向长寿法院起诉。
经过调查取证,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确实受去年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困境。考虑到如果单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家公司将面临停工停产,不仅企业损失惨重,36名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也无法保障。得知这一特殊情况后,长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迅速调整执行措施,决定抽调本院执行局两个简易案件办理团队深入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寻找最优解决方案,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找准双方矛盾点,以最大可能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局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分析执行工作重点等方式,一方面针对该所提出的经营困难而迟延履行的理由,对该公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法宣传,使其认识到企业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有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采取电话、约谈等方式与公司负责人、申请执行人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最终筹集齐欠款,全额支付了执行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王某表示:“感谢长寿法院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让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补偿金,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的效率,也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法院是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给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点赞!”
近年来,长寿法院执行局着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和解、审慎查封、放水养鱼等措施,助力困难企业解纷复产,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