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去年的工资现在都还没拿到,实在没得办法了!”几位穿着朴素的当事人急冲冲走进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龙水法庭。负责立案的干警查看起诉状,发现系涉劳动者权益纠纷系列案,劳动者们均来自贵州省瓮安县,跑一趟过来不容易。于是,立案干警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法官。
承办法官发现数名原告是同村村民,曾在大足从事装修砌墙工作,完工后老板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至今未支付。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用工主体到法庭协调处理,在协调处理过程中,用工主体认可下欠工资的事实,但同时提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在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拒不支付剩余劳务报酬。
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问题耐心地释法明理。一方面,经双方结算的劳务报酬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确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得到保障,在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之前,宜先行支付下欠的劳务报酬;另一方面,针对工程质量问题,如用工主体有确凿的证据证实确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可另行向提供劳务者主张权利。针对用工主体资金紧张、提出延期付款的问题,承办法官了解后,认为其困难是实际存在的,可宽限其一定的付款期限。经承办法官调解,提供劳务者同意延期支付,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用工主体在三个月内向全部提供劳务者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报酬。
从立案到协议达成仅几个小时,高效化解了纠纷,切实保障了劳务用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获得劳动者们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