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上午9点,重庆市丰都县法院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四川省富顺县法院1小时内成功拘传两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泰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余某某、余某某于2019年1月21日签订合同,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提供成品鸡。2019年1月22日,申请人先后向被执行人转账70万元订购款;同年2月26日,被执行人先后两次安排车辆向申请人运送青年鸡。后因青年鸡死亡等原因致双方发生纠纷。经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共计68145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隐匿行踪,申请执行人遂向富顺县法院申请执行。
因该案系“六稳”、“六保”民生案件,富顺县法院根据《四川、重庆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以下称《协议》)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启动异地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经川渝两地高院同意后,丰都法院迅速调度警力、车辆,对被执行人进行提前摸排,掌握行踪,并在出警1小时内成功将两被执行人拘传。
目前,两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工作,正在接受核酸检测。